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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什么意思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所称的行为在法理上称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

(1) 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所称的行为在法理上称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防卫过当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防卫过当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其主观上对结果具有过错。衡量防卫过当的法定因素有两个,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非常显著地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的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过于悬殊。二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防卫行为不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是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的重大损失。

(2)

扩展资料

案例: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判正当防卫

2014年春节过后,新婚夫妇陈某和孙某,先后从重庆老家去到海南三亚打工。经老乡介绍后,在一建筑工地干活。

2014年3月12日晚,陈某妻子在工地装卸混泥土时,遭到工地其他四名刚喝完酒的工人调戏,恰被陈某撞见。随后四名工人与陈某发生了肢体冲突,陈某在被围殴的过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

随后,其他工友赶到现场,四名工人立即逃离现场。被捅伤的容浪跑到工地地下室里倒在地上,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同时,四人之一的周世烈事后被鉴定为轻伤,纪亚练和劝架的另一位工友为轻微伤。同时,陈某也为轻微伤。

根据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天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请法院依法判处。一审中,三亚城郊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3名手持器械的侵害之人实施的防卫,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天杰再无伤害行为。

因此,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三亚城郊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3)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 1.概念不同: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1653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3.实施的对象不同:直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若是为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4.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紧急避险是不得不为之,且要保护的权益必须要大于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否则避险就没有意义。正当防卫没有此要求。实施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

(2) 主要有以下几点:

危害的来源不同

针对对于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适用,但对于自然的灾害来讲只能适用的是紧急避险。比如:开车在盘山公路上行驶,为了躲避掉落的石块而转向撞在了旁边的路边杆就构成紧急避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这一点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主要的区别。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换而言之正当防卫即谁打我我打谁,但紧急避险是谁打我我打不过只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正当防卫并无此项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比如无限防卫权,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仍然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超过的话则构成了避险过当。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殊要求,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例如军人、医生、护士、消防员等。

(3) 1、危害的来源不同

针对对于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适用,但对于自然的灾害来讲只能适用的是紧急避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正当防卫并无此项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比如无限防卫权,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仍然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超过的话则构成了避险过当。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殊要求,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例如军人、医生、护士、消防员等。

(4)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如下:

1、危害的来源不同

针对对于人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可以适用,但对于自然的灾害来讲只能适用的是紧急避险。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正当防卫并无此项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比如无限防卫权,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仍然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超过的话则构成了避险过当。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殊要求,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例如军人、医生、护士、消防员等。

正当防卫四要素是什么

(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1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是系列因素的统一,并不是一、二个因素的综合,只有全面理解这些因素才能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才能全面理解正当防卫制度。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是简练的、概括的,并不能确切地指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全部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刑法理论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不法侵害是仅指犯罪侵害,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

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时构成过失犯罪,这时,由于不能形成防卫的紧迫感,所以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因此,对过失犯罪,在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四要素:

(1)存在不法侵害;

(2)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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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