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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上的正当防卫包括以下哪些要素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方可成为抗辩事由:1、防卫必须以现实的和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为前提。首先,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而非凭空主观想象...

(1) 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方可成为抗辩事由:

1、 防卫必须以现实的和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为前提。

首先,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而非凭空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出来的。

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而针对实际中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则构成“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如果因为行为人错误的防卫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的,则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其次,正当防卫所针对的现实侵害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即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行为人对尚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则构成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情况: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行为人对因此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防卫行为必须具备必要性和紧迫性。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进行中的非进行防卫而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予以实施。民事法律中对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判定标准,一般遵循“不得已”的原则,即防卫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可以使用其他非防卫的合法方式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则不允许实施防卫行为。

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正当防卫可以直接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人身进行,还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

正当防卫针对财产的,必须是犯罪人所拥有的财产,即财产的权利归属应当是侵害者本人,而不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但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当时,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正处在侵害者本人现实支配之下的除外。侵害人在实施不法侵害时,面对防卫人可能会毁坏其财物的情况,他要面临一个抉择,是实施侵害行为,还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而放弃侵害?当后者的利益大于前者的时候,侵害人可能会选择放弃侵害行为。

因此,利用其财产所进行的防卫,有时会起到一定的防卫作用。但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对于不法侵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正当防卫必须是合法对不法,而不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防卫人的行为所造成第三人损害的,防卫人对此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不仅包括人身的损害,还包括财产上的损害。

4、必须具有保护合法权益之目的。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针对防卫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不法侵害,虽然属于正当之举,但它同样应当有所节制,必须把握适度。任何不受制约的反击行为,即使其出发点是正义的,最终也会走向它的反面。因此,各国法律在有条件地赋予公民防卫权的同时,又毫不例外地对正当防卫的力度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作出了一些限定。

反击力度的有限性,既是防卫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对“必要限度”的理解,应当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具有的、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防卫方式、工具、强度等方面的限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现实中,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及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如何判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司法审判中一般有以下标准:

(1)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

(2)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不法行为人进行防卫;

(3)能够用较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防卫。 当防卫行为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时,即构成防卫过当,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劫罪中存在防卫过当吗?

(1) 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进行防卫,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法条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权:“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请注意,法条中对无过当防卫权中的行凶、抢劫等一系列行为有一个总结性的规定,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满足无过当防卫权,必须满足这一限制性条件。

这里的人身安全,不仅仅包括生命权,还包括健康权、身体权等。

如果抢劫行为,并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此时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2) 完全有,他没有凶器不能对你造成很大伤害,而你对抢劫者造成巨大伤害,就过当了

(3) 算。他没威胁到你生命,你却砍死了他。 请问怎么的防卫才不会算是防卫过当?

(1) 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至于不超过必要限度如何让把握,实践中式较为难把握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对于正在进行的上述犯罪,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用服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定罪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

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2、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1653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

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2) 1.依照法律规定来说,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至于不超过必要限度如何让把握,实践中式较为难把握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无限防卫权。也就是说对于正在进行的上述犯罪,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用服刑事责任。2.所谓的防卫过当一般来说,生命权大于身体权,身体权大于财产权。也就是说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最重要的,如果对方只是要伤害你的财产或身体的某个部分那么你杀死他了,就属于防卫过当。3.对于你所说的他想打你的头,也要看他出于什么动机,使用的什么工具,才好判断怎么样的防卫不是过当的。

(3) 防卫过当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防卫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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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