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正当防卫是如何定义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广州金龙

(1) 1、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歹徒侵入你家中,如果只是盗窃,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能致他死亡。致死了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限度把握:

1、不法侵害的强度。

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

对于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那就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

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确定该行为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要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它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

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而就可以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做斗争。

(2)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3)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歹徒侵入你家中,如果是盗窃,你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不能致他死亡。致死了是防卫过当。

如果歹徒侵入家中,实施是抢劫或者强奸等暴力犯罪,你实施正当防卫的过程,致他死亡的,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负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正确区分歹徒进入是否暴力犯罪,所以一般只要歹徒侵入住宅的,被户主杀死的都算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比如说,歹徒侵入你家里,你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如果被你发现了,逃跑了,你再追上去,打伤打死了,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4)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对精神病人的正当防卫问题

(1) 是正当防卫,理由是:

一、正当防卫的开始,与犯罪的着手无关,而与攻击开始有关,现在的攻击即违法攻击即现在的危险性,是对被攻击人来说的,无论攻击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无责任能力人的自发的攻击,皆与正当防卫的可否无关.“现在的危险”要具有现实性,但是对于现在不防卫,以后就不能防卫的情况,可以正当防卫.其实这也是有紧迫性的情况.对于攻击没有故意或过失支配情况下,可能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又分为有责和无责。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野生动物对人进行攻击的时候,对其进行防卫不存在是否正当的问题。

二、 而紧急避险,只需要对现在的危难即可,故意过失更不需要讨论,而且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之一,就是所损害的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攻击行为而做的对抗,即正当防卫。转嫁与第三人的,为紧急避险;

三、 对一个行为难以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时,如果行为能够阻止侵害而不是转嫁侵害,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请不要按照法律字眼来理解,其实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很多,但是被认做是正当防卫的很少,多数会以故意伤害来定罪;因为我国立法执法,不以谁先动手来定侵害人和受害人,而是以谁伤的重来定的

所以无论他是不是精神病,无论他是不是先侵害你,只要他伤得比你重,你就是故意伤害,所以你只能制止他的不法侵害,而不能伤他

(3) 案情:李某是个体经营者,某日前往一乡镇采石场洽谈业务,来到厂门口正准备进入,刘某(系精神病患者且与李某并不相识)手持一把菜刀走到李某旁边问:“你是不是石场的老板?”李某说:“我不是。”“我看你就是”,刘某一边说一边举起手中菜刀向李某砍去,李某躲开刘某的刀,向远处跑去。路上顺手捡起一根木棍打落了刘某的菜刀,刘某冲上前与李某厮打到一块。慌乱之中,当刘某准备去捡刀时,李某抢在刘前面把刀捡起来,朝刘背后砍了两刀,后两人被赶到的警察控制。经法医鉴定,刘某被李某砍为轻伤。

分歧意见:对本案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打落刘某的刀后,刘某对李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李某不能持刀去对已失去凶器的刘某实施防卫,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从其捡刀对刘某后背砍两刀的主观故意看,李某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遭到刘某持刀追砍的情况下,李某出于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夺刀反抗自卫砍伤刘某,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不受侵害,并且有效阻止刘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当时的情况决定了李某无条件去考虑其他防卫方法,因此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刘某轻伤,但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大部分女生都会自卫吗自卫是什么

(1) 自卫就是当你遇到危险的时候用正当的方法来防卫自己,使自己不被伤害,这种情况叫做自卫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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