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该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金龙防身

(1)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定罪量刑:

1、一般的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譬如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防卫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2、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有无限防卫权就不会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啦。所谓无限防卫权,就是防卫的时候导致侵害方死亡都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3)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不是很懂

(1) 今日说法节目有类似讨论,大概意思是,李某行凶抢劫,王某反抗,夺下镰刀,此时定性为正当防卫,还要看此时李某是否还有继续行凶行为,是否还对王某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果此时李某已经被制服,而王某将其砍死,这就是防卫过当,要担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此时李某还在行凶对王某继续造成生命威胁,而此时王某用抢夺下的镰刀砍死李某,还属于正当防卫!

(2) 哥们,这个题目我觉得也是防卫过当。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你给的这个例子是抢劫,比如说,是A和B两个人,A拿起刀想要把B杀死,反到被B夺下刀杀了。这里面就没法确定什么才算是正在进行时,难道说正在杀人时,什么时候才算是正在杀人时呢,难道刀已经砍到脖子,此时此刻才算是正在发生的动作吗?刀都砍到脖子上了,B还怎么正当防卫呢?不死就不错了。对吧?这个时候就是去了正当防卫的意义了。题干中,王某夺下镰刀就可以了,没必要将人家杀死啊,所以我认为算是防卫过当。

(3) 这要看王某在警方做问询笔录时是怎么说的。 夫妻打架致死一方,杀人一方属于防卫过当吗?

(1) 打架属于互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 据说,双方打架时女方曾报110说,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但当110赶到时,男方已经被刺。事发前,该夫妻二人与朋友在一起喝酒,大约在夜间12点左右才回到家中。现在案件还未处理,女方已被拘押。昨天对死者就行了尸检,现在尚无结果。由于案件发生在夜间,家中除了夫妻双方外只有一个15岁的儿子在家。儿子知道父母打架,但是并未目睹母亲刺死父亲的过程。

由于女方已被拘押,亲属对案件的详细情况也不了解。案件虽然是双方打架导致的,但是女方一 *** 刺入男方心脏,致男方死亡。这种情况应该认定故意杀人吗?毕竟夫妻打架不会致命。如果不能认定是故意杀人,那么是过失杀人或者是防卫过当?如果是过失杀人或者防卫过当,量刑上有什么区别?最少会判几年?有人说如果死者亲属不对女方进行起诉,女方就不会被判处徒刑,是这样的吗?死者亲属对加害一方起诉或不起诉,对加害者的量刑有影响吗?

(3) 通常不作为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

(4) 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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