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金龙防身

(1) 案例:

2018年8月27日21时35分,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

处决: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山反杀案当事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扩展资料

1、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4) 案例:砍人致死的当事人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1日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显示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因而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 刀均未砍中,其中1 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

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 刀。

其中,第1 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 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警方根据侦查查明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婚后的女人对老公应该是怎样的态度才是聪明的

(1) 男女关系由女性决定,如果女性对关系没有百分百的承诺,男性可以感受到。

女人是家庭的中心,带来内在的活力;男人则保护家庭,对外带领家庭。

在关系中,男人需要的是鼓舞和启发。他们的自我很强大,只有回家时他们才能放下防卫。男人希望找到一个让自己崇拜的女人,希望从女人那里得到启发。你必须去聆听男人,他需要一个支撑,才能完成他今生的使命。

女人无法改变男人,要接受他本来的样子。那么他自己就会改变,否则会一直在抗拒。对小孩也是同样。

在关系中为了保持和谐的假象,女人让步,可是当我们不真实时对方也不真实。

如果妻子对丈夫说:“没有你我活不下去!”或“如果你离开我,我就死给你看!”这就是一种违反夫妻平等性的做法,其结果丈夫肯定会离开妻子。要求别人不断关心自己,这是一个孩子的要求。

关系中必须分享,不一定从事共同的活动,而是用心分享你自己,与对方共同存在,哪怕每天5分钟。 (2) 温柔,贤惠,有原则有底线,最好能做到经济自主

(3) 睁只眼闭只眼,别把他看的太紧,给他点空间。

(4) 管理好 他的工资 但是不是全都收起来 也要适当的给他

(5) 包容他,不要因为一些小事吵架。

谈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现实意义

(1) 二、刑法确定正当防卫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正当防卫有利于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二)正当防卫有利于鼓励人民群众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作 斗争, 震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三)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防子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见思修书上第233页~ 难道你也是苏大的?

(2)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虽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非法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对动物的侵害动物是无主的,其加害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动物是有主的,或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其加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动物的加害是其主人或他人故意利用,应属于正当防卫。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三、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有两种观点:

(1)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2)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是为了报复他人;

2、本身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3、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上一篇: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下一篇: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相关阅读

黑鹰电棍首页 新手指南支付购买配送方式售后服务
黑鹰保安器材十年老品牌,值得信任!
粤ICP备65498754号

电话咨询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