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难道要一点都不还手才叫被人殴打?只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金龙防身

(1)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2) 刚经历了,被打不能还手,这法律,还手就属于互殴,我也服了

(3) 打架还手就算是互殴,互殴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对打架是怎么定义的怎么处理的?

(1) 打架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侵害、侵权、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

如何处理须看责任后果、引发原因与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可以自行和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弓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2) 定义:打架斗殴就是寻衅滋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要规定。

对于“防卫过当”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1) 对于这个问题不宜进行纯理论的探讨。

在正当防卫的现场,由于被侵害人激烈的反抗反击,导致侵害人有重伤或生命的危险,这个时候,侵害人用更激烈行为进行防卫。。。。。

那么请问,如何认定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又如何存在被侵害人的“过当防卫”?

只有侵害人停止了侵害,被侵害人的反击才存在“过当”的可能性。而侵害人只要不停止侵害,那么被侵害人的反击就不存在“过当”。

在现场侵害人唯一的选择只有逃跑。

对于还没有造成后果的当时,侵害人无权进行对方“过当”的判断。

被侵害人如果做出“过当”行为造成后果,那么这也是由法律进行裁定的问题而不是侵害者。

至于已经造成“过当”后果了的,我想侵害人也无法进行“防卫”了。

(2) 防卫过当的前提就是正当防卫,也就是对侵害人的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行为,此时,侵害人的法益被法律暂时性的不予保护,才使得防卫人反侵害的侵害行为合法。所以要把握好时间点,也就是制服,丧失能力这类情节的掌握,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保卫合法利益免于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防卫行为已经制止了侵害行为的继续,再去对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就应当是防卫过当,而此时的明显过当,过时的行为就不应再是防卫行为,而应当看作是新的侵害行为。侵害人对过当,过时的这类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是可以予以防卫的。关键应在于时间,事件点的把握和明显区分。

(3)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4) 防卫过当必须是有超出限度的伤害,否则怎么认定防卫过当,但一旦防卫过当,侵害人基本没有机会再实施正当防卫。所以你说的基本不可能。

但现实中存在一种可能,比如甲去殴打乙,乙拿出刀对打,这时乙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或杀人,甲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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