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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致死需要坐牢吗?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8-27热度:
(1)在遭遇抢劫这种暴力犯罪确实是有无限防卫权。把犯罪嫌疑人打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是否要承担责任。“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

(1) 在遭遇抢劫这种暴力犯罪确实是有无限防卫权。把犯罪嫌疑人打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防卫过当,是否要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三、相关知识链接: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 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 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 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 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殴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 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 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3) 如果是像抢劫这种暴力犯罪确实是有无限防卫权,但是他的抢劫行为如果并没有发生足以危害你生命的危险,一 如果你确实是只打就一下。二 你的碗属于正常意义上的碗。你对改抢劫着的死亡并不存在过失或是故意,我觉得这件事成了意外事件比较合理

(4) 不算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 伦下就死了?那人有先天疾病不?如果没有,那基本是防卫过当。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

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四要素是什么

(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1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是系列因素的统一,并不是一、二个因素的综合,只有全面理解这些因素才能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才能全面理解正当防卫制度。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是简练的、概括的,并不能确切地指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全部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刑法理论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不法侵害是仅指犯罪侵害,既包括犯罪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侵害。

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时构成过失犯罪,这时,由于不能形成防卫的紧迫感,所以就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因此,对过失犯罪,在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四要素:

(1)存在不法侵害;

(2)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2) 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3) 区分在于,防卫的时候,危害行为是在进行还是已经进行完毕不会再发生危害结果!

不过对于有些严重的危害行为如杀人等,有所谓的“无限防卫权”,怎么行使防卫都不过当!

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防卫过当要承担适当责任

(4)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1)必如A被小偷“光顾”,A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掏出刀子,B拿棍子将其制服,制服过程中把刀打掉轻伤,属于正当防卫,不服刑责。

(2)制止过程中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打成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打的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是要服刑责的,可以减轻,也可以免于处罚。

(5) 下面的解释来自于柏浪涛博士的刑法攻略,希望能够帮助你: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有5个,违反这5个可成立防卫过当

1、起因条件 :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

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防卫手段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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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