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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中正当防卫的怎么认定?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正当防...

(1)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另一方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假如有人想打我,我事先准备好刀,在被殴打时刺伤或刺死对方算犯罪吗?

(1) 一点点回答,您的问题有两个核心

1,事前准备好防卫工具是不是正当防卫;

2,刺伤或者刺死对方是否为犯罪。

问题一:事先准备好防卫工具是否是正当防卫?

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

防卫人是否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发生,以及防卫人事先是否携带了某种可用于防卫的工具,不影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换言之,只要是客观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事先是否已经预见,事先是否作好防卫准备,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取决于防卫人是否已经预见。

问题二:用刀刺伤或者刺死对方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因为“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您说的“打我”一词过于模糊;

(2)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伤亡,您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

虽然有案例是判败诉,但是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您当时是否处于遭受侵害的过程中,并且正当防卫对于武器并无明确规定。但您依旧有可能被判防卫过度以及携带管制刀具。

所以建议楼主一定要冷静。

(3) 算犯罪,因为你是事先知道有人打你,而你没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是选择了极端的办法。如果对方打你时,你从他们手里抢的刀,把对方刺伤,这个才算正当防卫。

(5) 动什么,千万不要动刀。 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主要区别?

(1) 假想防卫是事实上不存在危害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防卫过当是事实上存在危害行为,只是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程度)。

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卫要以行为性质定罪量刑,防卫过过当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假想防卫就是你认为对面拿刀的人是来杀你的,于是你干掉了他,其实他不是

防卫过当是20岁的青年要用拳头打死你,你把他打到毫无还手之力之后还不放过他,把他打死

(3) 说通俗点,假想防卫是神经质人的行为,

总以为别人会伤害他,其实不然,

过当,刚却需要防卫,但是下手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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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龙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