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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 这么说吧!只有他杀你,你才能杀他,这其实也能看出法律很大的缺点

(5) 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

1、防卫意图(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包括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和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正因为正当防卫本身的合法性,故不研究其故意或过失问题。但对假想防卫则有罪过形式,一般以过失为主,但不排除直接故意(或者是意外事件)。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防卫的权利包括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

2、不具备防卫意图的几种情况:

(1)防卫挑拨

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形式上是符合但实际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备意图,反而是出于侵害意图,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提问:正当防卫能否事先有准备?

在防卫挑拨中,虽然所谓防卫形式上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由于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意图,故应以故意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防卫挑拨的特征在于:严重的侵害结果,故意的罪过形式,预谋的非法意图,挑拨的语言行动。

(2)相互的非法侵害

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如相互斗殴,因其双方行为都是非法,故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案例)

但是,如果非法侵害一方已经明显放弃侵害,如求饶、逃跑、宣布认输或不再斗殴,而另一方以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已经放弃侵害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如抢劫赌场,盗窃他人走私货物的案件,赌博犯和走私分子可否采取防卫手段保护赌资和走私货物与赃款?一般认为因其所保护的不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缺乏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不成立正当防卫。应该对侵害者和防卫者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五)限度条件

1、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几种观点:

(1)客观需要说--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即只要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在强度、后果 超出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认为是超过限度。

(2)基本适应说--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基本适应,而不能超过太大。

(3)相当说--原则上以制止不法侵害必需为,同时,又不能在两者间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分析这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兼采"客观需要说"和"基本适应说"的主张。

2、我国刑法规定:

(1)"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这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即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负刑事责任;并规定了无限防卫权。 三、我国正当防卫立法的变化

79刑法: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变化体现在:增加了"国家利益"和"财产"权利,在限度上放宽;保护的利益更明确、具体;保护的权益也更加具体;限度上"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规定了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

最高院有没有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1)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一. 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提前实施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三.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则是防卫过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的特征:

一、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三、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2)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扩展资料:

为引导公民面对不法侵害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4日发布5个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涉及的倪某正当防卫案、叶某天正当防卫案、叶某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刘某故意伤害案、李某仔故意伤害案均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案件。

倪某正当防卫案属未成年人对校园欺凌行为实施正当防卫。被告人倪某在面对校园欺凌时,割伤对方手臂。叶某天正当防卫案所涉及的是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正当防卫行为,染有赌博恶习的丈夫因不愿离婚,多次扬言要与妻子叶某天同归于尽。

在丈夫打开摩托车油箱盖,拿出打火机的紧迫情形下,叶某天用铁管将其打伤。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两案裁判结果均为“正当防卫”,其要旨在于“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省高院在发布的案例中提示,我国刑法设定正当防卫制度,其目的就是鼓励和支持一切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有效制止各种不法侵害,以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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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