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哪些情形下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广州金龙

(1) 为你辩护网: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考虑了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各种暴力犯罪不仅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也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对上述严重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作出特殊规定,对鼓励群众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考虑了上述暴力犯罪的特点。这些犯罪都是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被侵害人面临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很难辨认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的程度,也很难掌握实行防卫行为的强度,如果对此规定得太严,就会束缚被侵害人的手脚,妨碍其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不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修订刑法时,对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了不存在防卫过当的特殊规定。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 怎么定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紧急避险,事后防卫,各有什么案例?

(1)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举例:

有人打你!那人正在打你时,出去保护自己而防卫,没有出过必要限度,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一般造成了他人重伤以上的为防卫过当;

有人和你有仇,一天他拿着刀走到你前面,你以为他要杀你,你先下手强,把他给打了,实际上他并没有要杀你的意思,这为假想防卫,也叫事前防卫;

事后防卫,是在他人打你的行为结束后,你在防卫,如打完你后,行为人正准备走,你再将其打伤! 起诉书罪名是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大概会判

(1)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依据证据及法律确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那个不好说,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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