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判几年
防卫过当判几年
(1) 有一个人去一个人家闹事,打了他的家人.
具体是什么情况?
听你这个大概的情况介绍,我认为是刑事犯罪,不属于防卫范畴。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你讲的所谓“闹事”可能仅仅是一种寻衅行为,都不构成不法侵害,所以就更谈不到采取防卫行为。
本案关键看:
1、你讲的“闹事”是一种什么情节;
2、那个白血病死了,和那个人的殴打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
(3) 应该以过失致人伤害致死或者意见事件,建议你请律师辩护
(4) 人总归是死了,两家做一起协商一下,私了吧。签个协议,不要留后遗症。
(5) 不一定算正当防卫,而你描述的情景并不一定符合上述条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打架致人死亡,可能会是过失伤人,首先需要法医鉴定该人死因,如果死因是你动手打得,重伤不治,那么你就要负相应刑事责任,如果不是,那么和你就没什么关系了,赔偿相应民事损失就行。
防卫过当是什么意思
要看防卫时间,防卫程度,防卫意图等。 要在甲同学正在被殴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反抗免于被殴打,并且意图仅仅是防止挨揍,才算正当防卫。 不然,人家都殴打结束了,甲再过去打人家。 或者人家殴打甲,甲直接捅死。这里面也分几种情况。 殴打程度轻微的话(扇巴掌,踹肚子之类的饿),捅死对方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殴打的猛烈的话(马上就要拿砖拍你脑袋了),捅死也不用承担责任。
就是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实行正当防卫、抢劫。防卫目的的正当性、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扣押物品,在一般情况下,有两层含义。
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如对正在行凶。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故不存在正当防卫,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如执法人员拘留、杀人。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实施正当防卫,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被拘留,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侵害者的家属: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
防卫过当的案例
(1) B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是连捅了C几刀,而不是一刀,理论上,一刀已经完全可以达到制止伤害行为,或者解救同伙的目的,连扎几刀,有些过当。
另外,即使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构成刑法理论上的“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他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受伤害,而不是自己,所以,对“紧急避险”者,法律更加苛刻,当时的条件A属于何种危险、如何紧迫,你没有表达清楚,所以现有已知情况,我认为很难认定紧急避险。
(2)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防卫目的,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比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处罚应更轻。
(3)显然B的行为是为了制止C某对A某的人身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 如果A被砍时拿刀捅了是正当防卫。B不是,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他是故意伤害罪
(5) b某属于防卫过当 因为当时b某时拿刀捅伤c某完全是为了保护a某为了制止c某 但是因为拿着匕首所以属于防卫过当
上一篇: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下一篇:为什么电棒不能放电只能用手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