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凶手制服后又杀害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一、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二、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三、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精神病人的正当防卫问题
(1) 是正当防卫,理由是:
一、正当防卫的开始,与犯罪的着手无关,而与攻击开始有关,现在的攻击即违法攻击即现在的危险性,是对被攻击人来说的,无论攻击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无责任能力人的自发的攻击,皆与正当防卫的可否无关.“现在的危险”要具有现实性,但是对于现在不防卫,以后就不能防卫的情况,可以正当防卫.其实这也是有紧迫性的情况.对于攻击没有故意或过失支配情况下,可能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又分为有责和无责。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野生动物对人进行攻击的时候,对其进行防卫不存在是否正当的问题。
二、 而紧急避险,只需要对现在的危难即可,故意过失更不需要讨论,而且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特点之一,就是所损害的是与侵袭无关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对攻击行为而做的对抗,即正当防卫。转嫁与第三人的,为紧急避险;
三、 对一个行为难以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时,如果行为能够阻止侵害而不是转嫁侵害,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请不要按照法律字眼来理解,其实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很多,但是被认做是正当防卫的很少,多数会以故意伤害来定罪;因为我国立法执法,不以谁先动手来定侵害人和受害人,而是以谁伤的重来定的
所以无论他是不是精神病,无论他是不是先侵害你,只要他伤得比你重,你就是故意伤害,所以你只能制止他的不法侵害,而不能伤他
(3) 案情:李某是个体经营者,某日前往一乡镇采石场洽谈业务,来到厂门口正准备进入,刘某(系精神病患者且与李某并不相识)手持一把菜刀走到李某旁边问:“你是不是石场的老板?”李某说:“我不是。”“我看你就是”,刘某一边说一边举起手中菜刀向李某砍去,李某躲开刘某的刀,向远处跑去。路上顺手捡起一根木棍打落了刘某的菜刀,刘某冲上前与李某厮打到一块。慌乱之中,当刘某准备去捡刀时,李某抢在刘前面把刀捡起来,朝刘背后砍了两刀,后两人被赶到的警察控制。经法医鉴定,刘某被李某砍为轻伤。
分歧意见:对本案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打落刘某的刀后,刘某对李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李某不能持刀去对已失去凶器的刘某实施防卫,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从其捡刀对刘某后背砍两刀的主观故意看,李某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遭到刘某持刀追砍的情况下,李某出于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夺刀反抗自卫砍伤刘某,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不受侵害,并且有效阻止刘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当时的情况决定了李某无条件去考虑其他防卫方法,因此李某的行为虽然造成刘某轻伤,但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对正在进行强奸不法侵害的本人造成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吗
(1)不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无限正当防卫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2) 不属于。
《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 看是否必要,如果当时受到严重威胁,即使造成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4) 属于 不过还是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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