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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什么意思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11-17热度:
要看防卫时间,防卫程度,防卫意图等。要在甲同学正在被殴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反抗免于被殴打,并且意图仅仅是防止挨揍,才算正当防卫。不然,人家都殴打结束了,甲再过去打...

要看防卫时间,防卫程度,防卫意图等。 要在甲同学正在被殴打的时间内,以适当的反抗免于被殴打,并且意图仅仅是防止挨揍,才算正当防卫。 不然,人家都殴打结束了,甲再过去打人家。 或者人家殴打甲,甲直接捅死。这里面也分几种情况。 殴打程度轻微的话(扇巴掌,踹肚子之类的饿),捅死对方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殴打的猛烈的话(马上就要拿砖拍你脑袋了),捅死也不用承担责任。

就是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实行正当防卫、抢劫。防卫目的的正当性、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扣押物品,在一般情况下,有两层含义。

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如对正在行凶。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故不存在正当防卫,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如执法人员拘留、杀人。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实施正当防卫,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被拘留,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包括侵害者的家属: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

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有什么区别??

(1) 两者分别为刑法第二十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数个条件中,一般情况下是有一个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致使防卫对象不必要的损害。必要限度即能够达到制止犯罪的程度。超过这个必要限度,比如为防止小偷偷钱包把小偷手扭断等,即造成了防卫对象不必要的损害,此即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已经不再是正当防卫。

而无限防卫,即无过当防卫或者特殊防卫,没有限度条件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的情况下当事人受到防卫对象严重的暴力对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而急迫的威胁,法律无法强求当事人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能够理性地控制防卫的力度,况且这个时候当事人只有尽全力才能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所以法律赋予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毫无顾忌地反击的权利,防卫没有限度条件,行为人始终为正当防卫。

(2) 通俗点来说:防卫过当,是指本身可以防卫的情况下,你进行了防卫,但是防卫的过度了。

无限防卫,就是可以不受限度的防卫。

(3) 违法与合法的区别。

防卫过当判几年

(1) 有一个人去一个人家闹事,打了他的家人.

具体是什么情况?

听你这个大概的情况介绍,我认为是刑事犯罪,不属于防卫范畴。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你讲的所谓“闹事”可能仅仅是一种寻衅行为,都不构成不法侵害,所以就更谈不到采取防卫行为。

本案关键看:

1、你讲的“闹事”是一种什么情节;

2、那个白血病死了,和那个人的殴打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

(3) 应该以过失致人伤害致死或者意见事件,建议你请律师辩护

(4) 人总归是死了,两家做一起协商一下,私了吧。签个协议,不要留后遗症。

(5) 不一定算正当防卫,而你描述的情景并不一定符合上述条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打架致人死亡,可能会是过失伤人,首先需要法医鉴定该人死因,如果死因是你动手打得,重伤不治,那么你就要负相应刑事责任,如果不是,那么和你就没什么关系了,赔偿相应民事损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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