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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正当防卫相关的两个问题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8-01热度:
(一)、特殊防卫。也就是说,这种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暴烈的防卫手段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是合理的,适当的。新刑法明确规定这种特殊情况不是防卫过当,对保证公民行...

(一)、 特殊防卫。

也就是说,这种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暴烈的防卫手段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因而是合理的,适当的。新刑法明确规定这种特殊情况不是防卫过当,对保证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支持公民对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具有积极的重要现实意义,有的刑法论者把此项规定称为“无过当防卫”。法律肯定在符合此项特殊规定的条件下实施的正当防卫,即命名造成不法侵害者的人身伤亡也不是防卫过当。

就注意的是,首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对特殊防卫是不适用的。其次,这并不意味着允许防卫人对某些犯罪人可以无限防卫。我国刑法限制了防卫的权益,即对“人身安全”权益予以防卫,还要求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且强调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即在防卫过程中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杀伤或杀死不法侵害者。可见,脱离了以上条件,防卫人仍有楞能构成犯罪。所以,不能说刑法此项规定等于有限地承认无限防卫权,更不能将这一规定等同于无限防卫权。

(二)、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实际上,它也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突破,只不过,这一种突破是违法行为。其基本特征是: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的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当事人对其过当结果有罪过。

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所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因此,罪过的形式在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可能的。应当指出的是,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的过当,它必须以行为人实行正当防卫为前提,也就是说,它必须同时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如果不符合这四个条件,就不是正当防卫,也就不是防卫过当。

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罪名如何认定?如何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的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若防卫过当是在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可定为故意杀人(防卫过当)罪;若防卫过当是在过失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可定为过失杀人(防卫过当)罪;若防卫过当是在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客观上造成了重伤结果的可定为故意重伤(防卫过当)罪;若防卫过当是在过失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客观上造成了重伤结果的可定为过失重伤(防卫过当)罪等等。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主观上说,是因为防卫人具有正当防卫的目的和动机;从客观上说,是因为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应有的损害,防卫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另一部分是不应有的损害,防卫人对此应负刑事责任,这里也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们酌情考虑过当程度。罪过形式、所保护的权益性质、社会舆论等情节来对防卫过当予以量刑。就刑罚裁量来讲,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也可减为其他相对较轻刑种;免除处罚则是指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4)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中国法律有没有无限正当防卫?

(1) 中国法律中没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2) 中国法律有没有无限正当防卫这个名词;按照专家学者的理解,

(3) “无限正当防卫”一词在我国

(4) 有的,新刑法第二十条确定了无限防卫权。

(5) 有 改法了如果他攻击你对你有生命威胁你可以采取无限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一种对他人造成了侵害但不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标准。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或其他困难需要帮助时不顾个人安危而挺身相救的高尚道德。

两者的区别:

目的不同: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保护自身利益也可以视为保护他人或国家利益。见义勇为一般是为了保护他人或国家利益。

针对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一般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见义勇为即可针对犯罪行为也可针对其他自然原因等造成的困难。

(4)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严格来说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一般的正当防卫指对本人(包括直系亲属)的私力救济权,见义勇为则是指对他人实施的私力救济权。

自我防卫怎么定义,过当呢?

(1) 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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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龙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