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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存不存在防卫过当,哪些情况存在,哪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虽然说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于现实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可以进行特殊防卫,但是仍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比如李连杰遇到这种特殊防卫的情况,他只随便几...

(1) 虽然说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于现实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可以进行特殊防卫,但是仍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比如李连杰遇到这种特殊防卫的情况,他只随便几拳对方就能丧命,所以对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仍要符合正当防卫,而不能因为情况紧急就进行特殊防卫。所以即使特殊防卫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

(2) 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学界有人称之为特殊防卫,也有人称之为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防卫或特殊防卫权、无限防卫权等,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特殊防卫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特殊防卫不是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它是由保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因此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

只要是符合特殊防卫的话,不会够成防卫过当问题,当然也不能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只能在危急时刻采取任何措施都可以!!!!

(3) 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应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的法律概念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刑法并未规定具体标准,在刑法学界多数认同“相当说”,即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根据“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 特殊防卫中不存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也是特殊防卫的特殊点所在,特殊防卫严格限制在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请问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吗?

(1)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原则上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要具体看当时他们打你的时候对你的安全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威胁,决定你是不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更没有民事赔偿;但是如果你防卫过当的话,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对方附带民事诉讼的话,你会承担一定民事赔偿。

如果他们继续对你的生活产生实质性的威胁,你可以看去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举报他们。

(3) 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告知媒体,还要看是因为什么而动手的而判定过错,你这样做算是正当防卫,只要没把人打成死亡或者残疾就好解决,

(4)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要有案例

(1) 案例:

某日深夜,无业青年王某跟随独自走路回家的女青年李某至偏僻无人处,顿生恶念,逼迫李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假装顺从,乘王某放松警惕时,从包里拔出电击器,将王某电倒在地。李某见到王某在地上挣扎着爬起来,李某担心王某再施暴,遂拿电击器对着王某胸口又电击了一次。李某见王某不动了,才慌忙跑离现场。第二天,王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那么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分析:

首先,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 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行为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社会危害性大,侵害程度激烈,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不法侵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犯罪的主体。

3、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实际发生而且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

4、正当防卫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防卫过当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防卫过当行为的构成要件:

1、防卫过当的客体,须是对防卫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它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既不法侵害人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3、防卫过当的主体应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防卫过当防卫人在主观上有罪过。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综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

再次,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鼓励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以及威慑、制止与预防犯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才要求防卫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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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