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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卫是采用行为无价值论还是结果无价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行为无价值论是以周光权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的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有防卫认识,偶然防卫无防卫认识,那就不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是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的观点,成...

(1) 行为无价值论是以周光权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的观点,成立正当防卫要有防卫认识,偶然防卫无防卫认识,那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结果无价值论是以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的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认识,偶然防卫构成正当防卫。

这两个理念的争论在内地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定论。

实践中,法律上没有偶然防卫的概念,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刑法》[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请问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1) 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在目的、主体、客体、量刑、主观要件等方面均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量刑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2) 1、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

2、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眼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以防集体、国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3、但正当防卫有条件的: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b、正当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是保护无辜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对对方的挑衅或激将;

c、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

d、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故意伤害是故意而为,防卫过当指的是身体遭受侵害时的正当防卫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3) 防卫过当不是一种犯罪的名称,而是对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情形的概括。防卫过当的定罪情形: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在危害人的生命的时候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罪:直接的或者间接的。

故意杀人罪要求有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是指置他人于死地,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很好理解,间接故意指对他人死亡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防卫时致人死亡的主观状态可能是故意杀人,也可能是故意伤害,还可能是过失杀人。

起诉书罪名是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大概会判

(1)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依据证据及法律确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那个不好说,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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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龙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