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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http://www.yungou668.com/ 发布时间:2020-07-16热度: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这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 这么说吧!只有他杀你,你才能杀他,这其实也能看出法律很大的缺点

(5) 会不会坐牢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自卫、防卫过当与预谋杀人

(1) 楼上的不是读法的人吧,一看你的答案就知道你不懂法。

“,所以即使其行动是正当防卫,但其主观意识还是有伤害他人动机的,必然是防卫过当。 ”所有的正当防卫都是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或者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你不知道?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的程度而不是防卫的主观。

不知道,我教教你,刑事上正当防卫是指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从而阻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的行为。理论一点就是刑法20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条已经很清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个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对人的身体进行损害的,除了过失和意外事件,就只有故意。防卫人主观上就是想通过伤害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侵害。主观上能说没有伤人的故意?

只不过刑法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与犯罪作斗争,所以才认定这种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不属于犯罪。

只有当防卫行为的程度大于所受的人身危险性的时候才会构成防卫过当,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甲用脚踢某乙的腿,某乙用刀把某甲给“防卫”了,造成某甲受轻伤以上。这个时候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

“说实话,在我国只要将人杀死,很少有判正当防卫的,不管用什么方法,90%都是过当,”

谁告诉你的90%的比例的?

凡是符合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是否带枪、带刀与是否正当防卫无关。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的防卫,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带刀、枪并不能说明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而是构成其他的犯罪或违法。带刀的属于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枪的属于违反刑法,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但是前提必须是杀人行为正在进行,且没有挑拨防卫。

如果仅仅是想伤害你,行为并没有危及到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进行防卫。如果实施了所谓的防卫则定防卫过当,涉嫌故意犯罪。

如果是防卫挑拨,也就是你先去挑拨别人,然后让别人来杀你,你采取防卫将人杀死。这个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

(2) 正当防卫

(3) 说实话,在我国只要将人杀死,很少有判正当防卫的,不管用什么方法,90%都是过当,这也是出于多种考虑,如果正当防卫管理松散,谋杀案件必然增多,所以法院在审理方位案件的时候都会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人会随身携带刀枪么?不是“出生入死”的人,不会那样,一定也不是什么“好鸟”,所谓苍蝇找臭肉,也就是这样了,这种人既然已经随身携带武器,自然也做好了被人杀死或者杀死人的准备,也就具备了主观伤害别人的意念,所以即使其行动是正当防卫,但其主观意识还是有伤害他人动机的,必然是防卫过当。

(4) 我觉得防卫过当有点牵强了,但也不算是预谋杀人。请问你哪来的枪哦,你要不是配枪人员有枪就算犯罪了,也不能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还有你开始就知道他可能危及你的生命了,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避免,比如报案等啊

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采取对另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行为。除了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其它权利所实施的紧急避险之外,其余的紧急避险行为也都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在刑法中对紧急避险行为的规定,其主要作用同正当防卫一样,其主要意义在于区分罪与非罪问题。

在民法中,虽然对紧急避险的行为的规定比正当防卫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它毕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问题,但也只是从行为人免责或是从避险过当的责任角度来规定的,并未规定如何对行为人因此行为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补救措施及表彰办法。由此可见,如果仅仅停留在紧急避险上,而不将其行为入纳入到见义勇为行为中,是不利于鼓励和弘扬人们去实施义勇为行为的。

因此,仍有必要将符合见义勇为的紧急避险行为纳入到见义勇为行为中去。做法仍然是同上面所说的一样,有关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某些紧急避险行为同时也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建议有关部门按见义勇为行为来对待,对行为人予以表彰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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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州金龙